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刑事、行政执法案件中提出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根据下一级办案机关所提出的申请,对下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所涉及刑事、行政执法案件有异议的价格认定结论进行重新认定;负责办理同级税务机关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接受申请,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认定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市级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制定和价格认定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承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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