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价格〔2018〕82号
南部县八尔滩水库管理处,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川价价格〔2017〕45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省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南充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关于南部县八尔滩水库灌区骨干工程运行成本的说明》,经研究,现将南部县八尔滩水库灌区农业用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农业用水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和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要求,对于已实施农业用水综合改革且供水设施齐备的八尔滩水库罐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为:在用水定额内,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水价每立方米0.10元。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它用水水价每立方米0.12元。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用水定额(修订稿)》(川水发〔2010〕4号)执行。
二 按省上规定,农业供水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两部分组成,请八尔滩水库罐区所涉及县、市、区家价格主管部门抓紧核定末级渠系供水价格,同时按要求行文明确八尔滩水库罐区农业供水终端价格,并抄送省、市发改委。
三、八尔滩水库罐区农业供水终端价格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10%及以内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2元;超定额10%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4元。加价收入由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供水单位对半分成。
四、水费计收方式。水费征收主体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八尔滩水库管理处按经过计量的供水量和核定的骨干工程水价标准向罐区所涉及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收取水费,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按供水量和终端水价标准向农民用水户收取水费。收取水费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五、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南部县八尔滩水库管理处将上述规定公示到项目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及相关村社,并宣传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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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