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改革及电能替代有关政策,根据省发改委统一安排,我市2018年继续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2018年丰水期(6-10月)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执行方式是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元/千瓦时,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调查统计,我市城乡绝大多数居民家庭属于“一户一表”用户,2017年实施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丰水期(6-10月)电能替代优惠价格政策,共减少用户电费支出0.42亿元。随着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对丰水期(6-10月)电能替代优惠价格政策的了解,预计我市2018年实施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丰水期(6-10月)电能替代优惠价格政策,可以减少用户电费支出0.5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