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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96号)
发布日期:18-06-26 10:12:33 作者: 发文:系统管理员 来源: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86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625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625

 

http://www.scdrc.gov.cn/sfgw/jgtzgg/2018-06/25/content_b636831a59eb4609bfdfcce91dd3dbb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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